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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0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19〕68号

施行日期2019年07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见附件)。落桩定界工作,经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审核验收后报国务院备案,由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三、 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务院

2019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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