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0年06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10〕55号
施行日期2010年06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京政文[2010]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
二、 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
三、 尽快明确新设区政府驻地位置,并按程序报批。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北京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