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8年10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8〕67号
施行日期1988年10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研究企业改革、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转换和完善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国家体改委承担。现将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张彦宁(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副主任:叶 青(国家计委副主任)
刘仲藜(财政部副部长)
程连昌(人事部副部长)
李伯勇(劳动部副部长)
顾 问:安志文(国家体改委党组书记)
吕 东(中央财经领导小组顾问)
袁宝华(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会长)
委 员:干志坚(建设部副部长)
王裕桂(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何光远(机械电子部副部长)
于 珍(轻工部副部长)
刘 江(农业部副部长)
潘 遥(商业部副部长)
刘 岩(经贸部部长助理)
陆叙生(物资部副部长)
陈 元(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李金华(审计署副审计长)
张 祺(国家物价局副局长)
徐志坚(国家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敏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永贵(国家税务局负责人)
蒋乐民(国有资产管理局筹备组负责人)
酆炳林(中央组织部经济科教干部局局长)
张富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冯 军(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