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劳动部
发文日期1968年04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68〕中劳薪便字第1084号
施行日期1968年04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68) 中劳薪便字第1084号
山西省计划委员会劳动工资办公室:
关于一九六八年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后,在执行初期工资待遇时,其服现役时间如何计算的问题,我们意见,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仍可按工资局一九六五年八月二日(65)中劳薪字第191号文中的计算办法办理。
劳动部
1968年4月10日
附: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退伍军人入伍退伍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
〖65〗中劳薪字191号(一九六五年八月二日)
湖南省岳阳造纸厂筹备处:你厂六月二十九日来函收到。所询关于在确定退伍军人参加工作的初期工资待遇时如何计算退伍军人的入伍时间和退伍时间问题,经与总参谋部动员部研究,其入伍时间可从应征入伍之日算起,其退伍时间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请按此计算其服现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