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9年12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9〕152号
施行日期2009年12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中华民族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的关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共21处)
黑龙江省
太阳岛风景名胜区
浙江省
天姥山风景名胜区
福建省
佛子山风景名胜区
宝山风景名胜区
福安白云山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灵山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
桐柏山-淮源风景名胜区
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
南山风景名胜区
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
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
东江湖风景名胜区
广东省
梧桐山风景名胜区
贵州省
平塘风景名胜区
榕江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
石阡温泉群风景名胜区
沿河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
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
西藏自治区
纳木措-念青唐古拉山风景名胜区
唐古拉山-怒江源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