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关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要举措及阶段性成效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最高检的统筹指导下,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以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为中心,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护企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 总体工作情况
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任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上半年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2万人,同比上升36.5%。起诉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5827人,同比上升41.1%。检察机关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894人,同比上升45.5%;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837件,同比上升74%;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480件。
二、 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领导指导,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最高检下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后,各地检察机关聚焦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最高检关于把“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的要求,大多数省级院检察长亲自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高检切实加强督促指导,于3月、6月分别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题培训会议、专项行动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方向、提出具体要求。最高检派调研组深入9省市详细了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就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各省级院检察长制发工作提示函、向各省级院下发工作通知,持续促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加强机制建设,着力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
最高检对收集到的各类可能涉及趋利性执法司法的1300余条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将核查筛选出的24件重点案件,分三批交相关省级院办理。这些案件既包括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也涉及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体现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案件督办中发现跨区域抓捕、违规适用强制措施过程中造成死亡、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严重损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检察机关在交办督办中有力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不仅对个案问题及时纠错,更主动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相关类案问题,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供有力抓手。对跟踪审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5件交办案件,最高检派出工作组分赴江西、云南、甘肃、内蒙古等地现场阅卷、督导办理。
最高检有力推动,重点案件涉及的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交办督办工作进展顺利,部分案件已经得到纠正,问题得到解决,取得良好效果。比如,第一批交办案件中,安徽检察机关及时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因司法解释变化不构成犯罪案件终止侦查,扣押的800万元已返还当事人。各地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也积极摸排、监督涉企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努力保护好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三)“四大检察”同向发力,提升涉企办案监督质效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高质效办案。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依法惩治涉企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涉黑恶犯罪。最高检对涉及矿产资源企业的云南张某某等人涉黑案、涉及玉器企业经营的河南符某某等人涉恶案进行督办。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法律监督,督促涉案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除风险隐患。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重庆检察机关深挖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背后的涉企司法渎职行为,对某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造成涉案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立案侦查。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最高检指导上海检察机关对一起非法获取某公司芯片核心技术,造成3亿余元人民币损失的案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
二是针对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强化法律监督。加大对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审查案件事实,通过数据引领、重点审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提升企业信心和“安全感”。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着力纠正违法行为,盘活企业资产,激发企业活力。推动涉企罚款系统治理,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福建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市场监管部门、司法厅研究会商形成会议纪要,统一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裁量标准。积极探索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聚焦违法违规骗取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补贴等情形加强监督履职。
(四)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坚持问需企业,“有呼即应、无事不扰”。最高检赴全国工商联、国家发改委走访调研,就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重点问题座谈交流、发现线索、凝聚共识。天津市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服务国资安全与国企发展调研服务的工作方案》,由市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检委及各分院检察长分别带队赴部分驻津央企、重点国有企业开展调研、服务。江苏省检察院联合省国资委组织开展国企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检企良性互动,提升国有企业廉洁建设质效。上海检察机关深入辖区产业园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法治需求,从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犯罪预防等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三、 下步工作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对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部署要求,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依法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以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加强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强化检察机关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凝聚解决涉企突出问题合力,切实将“护”融入高质效的司法办案之中,将“实”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