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6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56号
施行日期2000年06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德州海关的请示》(鲁政发[1997]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德州海关(正处级)。
二、 核定德州海关人员编制30名,由海关总署从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行增加。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德州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000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