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10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9年12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2009〕27号

施行日期2009年12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 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