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3年02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13〕35号
施行日期2013年02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西部〔2012〕388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贵州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推进试验区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另行报批。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规划》实施。东部地区要加大对毕节市的帮扶力度,积极支持试验区建设。
三、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试验区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鼓励和支持将行业试点任务放在试验区先行先试。对已确定的试点任务,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贵州省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