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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务院关于200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1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3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2005〕6号

施行日期2005年03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自主创新,奖励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国务院决定,授予“辛道路的指标理论与在非线性哈密顿系统中的应用”等28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高性能炭/炭航空制动材料的制备技术”等2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结构照明型三维成像仪器及关键技术研究”等26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星光’数字多媒体芯片”等16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北方早熟高产优质春玉米杂交种龙单13的选育与推广”等228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瑞士医药专家丹尼尔·魏思乐、美国物理学专家肯·金特、意大利环保专家科拉多·科利尼、美国信息管理专家张汝京、日本工业设计专家荣久庵宪司等5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奋力攀登、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不断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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