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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1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6〕41号

施行日期2006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完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问题,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二、 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贾治邦  国家林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雷加富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戚建国  总参作战部部长

梁 洪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成  员:武大伟  外交部副部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李立国  民政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胡亚东  铁道部副部长

冯正霖  交通部副部长

奚国华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李 军  民航总局副局长

雷元亮  广电总局副局长

许小峰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白自兴  总参动员部副部长

刘国华  总参陆航部副部长

韩祥林  武警森林指挥部主任

三、 指挥部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其主要职责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检查全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掌握全国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促各地查处重要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家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杜永胜同志担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建设,充分发挥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的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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