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6〕41号
施行日期2006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完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问题,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二、 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贾治邦 国家林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雷加富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戚建国 总参作战部部长
梁 洪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成 员:武大伟 外交部副部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李立国 民政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胡亚东 铁道部副部长
冯正霖 交通部副部长
奚国华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李 军 民航总局副局长
雷元亮 广电总局副局长
许小峰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白自兴 总参动员部副部长
刘国华 总参陆航部副部长
韩祥林 武警森林指挥部主任
三、 指挥部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其主要职责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检查全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掌握全国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促各地查处重要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家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杜永胜同志担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建设,充分发挥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的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