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1年06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1〕12号
施行日期2011年06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汽油等33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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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14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1年06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1〕12号 施行日期2011年06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汽油等33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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