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3年06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3〕49号
施行日期2013年06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领导,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负责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 组成人员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徐德明 测绘地信局局长
成 员:吴恒权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张业遂 外交部党委书记、副部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杨焕宁 公安部副部长
戴均良 民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胡存智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吴晓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唐 凯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
翁孟勇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余欣荣 农业部副部长
董大胜 审计署副审计长
李 强 统计局副局长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吴文学 旅游局党组成员
修济刚 地震局副局长
刘 琦 能源局副局长
王 宏 海洋局副局长
李维森 测绘地信局副局长
夏兴华 民航局副局长
童明康 文物局副局长
孙 刚 总参谋部测绘导航局副局长
黄海辉 武警部队副参谋长
三、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测绘地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徐德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