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07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57号
施行日期2006年07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6〕5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黔府呈〔2005〕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贵阳市南明区市府路迁至贵阳市乌当区林城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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