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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1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3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19号

施行日期2004年03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

你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对外开放、制订〈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的请示》(商资发[2003]4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入正常开放,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扩大开放的领域和范围。

二、 为确保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由你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订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并发布施行。届时,废止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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