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12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124号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 以下5名同志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杨晨光 海关总署办公厅巡视员兼副主任
罗文金 海关总署办公厅巡视员兼副主任
吴幼毅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主任
都平发 北京海关巡视员兼副关长
李淑苓(女) 大连海关巡视员
二、 授予以下3名同志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陈学英(女)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副主任
姚苏东(女) 宁波海关副关长
格桑赤烈 拉萨海关副巡视员
三、 以下19名同志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于瑞升 中国口岸协会秘书长(副局级)
项颂永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巡视员
郭 瑛 太原海关副巡视员
李秉权 沈阳海关副巡视员
赵 革 南京海关副关长
顾洪所 南京海关所属张家港海关副巡视员
叶芳猷 合肥海关纪检组长
黄中凯 福州海关副巡视员
何纪南 福州海关副巡视员
苏成春 厦门海关副巡视员
林昆阅 厦门海关副巡视员
姜绍华 青岛海关副巡视员
边佩全 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关长(副局级)
纪洪国 武汉海关副巡视员
卞巩真(女) 拱北海关副巡视员
郑贞忠 汕头海关副巡视员
马鸣岐 黄埔海关副巡视员
劳润荣 南宁海关副巡视员
宁虎林 西安海关副巡视员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