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6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42号
施行日期2004年06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004年6月3日 国函[2004]4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昆明市四区行政区划的请示》(云政发〔2003〕1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调整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的行政区划。
二、 五华区辖北门、虹山、西站、华山、武成、西坝、大观、崇仁、莲华、新村、长春、小南、南强、黑林铺14个街道和厂口乡、沙朗白族乡。
三、 盘龙区辖环城、珠玑、东华、董家湾、拓东、联盟、茨坝、龙泉8个街道和小河、双龙、双哨3个乡。
四、 官渡区辖关上、金马、东站、太和4个街道,大板桥、小板桥、官渡3个镇,小哨、矣六、六甲3个乡和阿拉彝族乡。
五、 西山区辖棕树营、马街、金碧、土桥、永昌、福海、前卫7个街道,碧鸡、海口2个镇,团结彝族白族乡、谷律彝族白族乡。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