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40号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004年5月29日 国函[2004]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二、 将原北江区的行政区域和原曲江县的花坪镇、犁市镇划归浈江区管辖。
三、 将原曲江县的重阳镇、龙归镇、江湾镇划归武江区管辖。
四、 将原曲江县的黄坑镇、周田镇、大桥镇划归仁化县管辖。
五、 曲江区辖原曲江县的马坝镇、罗坑镇、樟市镇、大坑口镇、乌石镇、沙溪镇、大塘镇、小坑镇、枫湾镇、白土镇,区人民政府驻马坝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