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4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1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40号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004年5月29日 国函[2004]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二、 将原北江区的行政区域和原曲江县的花坪镇、犁市镇划归浈江区管辖。

三、 将原曲江县的重阳镇、龙归镇、江湾镇划归武江区管辖。

四、 将原曲江县的黄坑镇、周田镇、大桥镇划归仁化县管辖。

五、 曲江区辖原曲江县的马坝镇、罗坑镇、樟市镇、大坑口镇、乌石镇、沙溪镇、大塘镇、小坑镇、枫湾镇、白土镇,区人民政府驻马坝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