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8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1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8年06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98〕20号

施行日期1998年06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科技、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对科技重大事项的协调,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我国科技、教育水平,促进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发展,决定成立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和教育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科技和教育重要任务及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或教育的重大事项。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镕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李岚清 国务院副总理

成员:曾培炎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陈至立 教育部部长

朱丽兰 科学技术部部长

刘积斌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项怀诚 财政部部长

陈耀邦 农业部部长

路甬祥 中国科学院院长

宋健 中国工程院院长

徐荣凯 国务院副秘书长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的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具体工作由秘书三局承办。办公室主任由徐荣凯同志兼任。另设一位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