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9年12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9年12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
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措施,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现就新形势下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整体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提高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增强项目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突出抓好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新建灌区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开展农田林网建设,为项目区提供良好的生态屏障。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优质特色高效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加大对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良种繁育基地支持力度,着力推进规模开发和标准化生产。合理开发利用山地资源,支持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产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完善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产品贮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有效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品使用效益。积极支持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种养水平。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条件较好的项目区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并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
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以小流域综合治理、草原保护以及土地沙化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综合治理。继续实施生态建设和土地复垦项目,搞好长江中下游及淮河流域防护林、太行山绿化、防沙治沙、长江和黄河上中游及东北黑土区水土保持、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工程建设,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做好秸秆养畜等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 完善政策
(一)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地方财政要按照规定比例将配套资金列入预算,确保足额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投资投劳。改革和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利用国外贷款投入农业综合开发。
(二)突出项目支持重点。安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集中,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要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各项增产增收增效措施也要在粮食主产区集成投入,支持粮食主产区做大做强粮食产业,促进粮食生产、流通、加工的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条,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粮食产业的效益和竞争力。特别要加大对列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产粮大县(市、区、场)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产业化扶持政策。完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探索运用其他有效扶持方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等发展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
(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逐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对科技的投入,集中安排和使用科技推广资金,扶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工艺和技术。鼓励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五)加大部门项目实施力度。逐步增加中央财政对由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负责安排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入。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优势,结合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完善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布局,集中安排资金投入,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地方各级财政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积极参与项目管理,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六)规范开发县管理。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逐步将一些开发潜力大、工作积极性高的农业大县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并适时停止扶持开发潜力已经不大或工作不到位的开发县。
三、 创新机制
(一)试行先建后补的民办公助机制。条件成熟的地方可通过试点,逐步推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的做法。中央财政根据地方项目规划、财政资金安排、农民筹资筹劳以及开发任务完成等情况,制定补助标准并拨付补助资金。各地区可以采用先建设后申请补助,或边建设边申请补助的方式,自下而上筹集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并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办法。
(二)完善两类项目有机结合的良性循环机制。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土地治理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区域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土地治理项目区建设成为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依托土地治理项目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和资金,引导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三)探索统筹使用支农资金新机制。以“条件具备,农民自愿,地方政府规划,农业综合开发参与,组合各种资金建设新农村”为原则,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壮大区域主导产业,鼓励各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适当安排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搭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资金整合平台,引导各类支农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 加强管理
(一)规范资金运行,强化项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实行资金和项目管理有机结合,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以项目为单位管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根据项目种类或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或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组织评估、审定和审批,并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面推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加强资金和项目绩效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价,实行奖优罚劣。加强建后工程管护,创新管护模式,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农业综合开发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给予重点支持。要坚持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多部门共同协商和参与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共同研究农业综合开发的重大事项,做好投资和政策的衔接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要稳定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使之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要不断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廉洁从政、勤政为民,踏踏实实为农民办好事、做实事;要加强学习,精通业务,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