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2005年08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76号
施行日期2005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5]7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批准新建长白山民用机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政文〔2004〕1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旅游机场,场址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河镇东南直线距离10.6公里处。
二、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C,设计机型为B737系列飞机,跑道长2600米;航站区按满足2015年旅客吞吐量54万人次的目标设计,航站楼面积8000平方米,航管楼面积800平方米,站坪面积5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电、供水、供油、通信、消防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具体建设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
三、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0980万元,资金来源为:民航总局安排民航专项基金10000万元,其余由吉林省自筹解决。
四、 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五、 要制定必要措施,切实做好该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并严防灾害发生。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