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4年)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2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6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43号

施行日期2004年06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你们《关于审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的请示》(发改外资〔2004〕7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废止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你们制订新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为了保证工作衔接,原目录自新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