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5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45号
施行日期2000年05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洛阳市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洛阳市郊区更名为洛龙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西工区凯旋东路迁至关林镇。
二、 同意对洛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域作如下调整:将原郊区的工农乡、孙旗屯乡划归涧西区管辖;将原郊区的红山乡和洛北乡的东下池村、西下池村、瞿家屯村、东涧沟村、五女冢村、金谷园村、西小屯村、西工村划归西工区管辖;将原郊区的邙山镇和洛北乡的新生村、工农村、烧沟村、岳村划归老城区管辖;将原郊区的瀍河回族乡划瀍河回族区管辖;将西工区的安乐街道划归洛龙区管辖。调整后,洛龙区辖李楼乡、古城乡、石人乡、辛店镇、安乐镇、龙门镇、关林镇、白马寺镇和安乐街道。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