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3年07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3〕72号
施行日期2013年07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
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杨洁篪 国务委员
成 员:
肖 捷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 毅 外交部部长
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李立国 民政部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姜伟新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杨传堂 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部长
李 斌 卫生计生委主任
蒋洁敏 国资委主任
王 军 税务总局局长
支树平 质检总局局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赵树丛 林业局局长
焦焕成 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管局局长
夏 勇 法制办副主任
白春礼 中科院院长
郑国光 气象局局长
吴新雄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刘赐贵 海洋局局长
陆东福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兼铁路局局长
李家祥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兼民航局局长
解振华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发展改革委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