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12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4〕129号
施行日期1994年12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决定,废止《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国发[1985]136号),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该文件而制定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亦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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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26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12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4〕129号 施行日期1994年12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决定,废止《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国发[1985]136号),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该文件而制定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亦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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