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年02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农工办发〔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春节过后农民工返城高峰将至,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做好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工作十分紧迫。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城工作,事关农民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农民工返城返岗高峰期与疫情防控关键期叠加,工作任务艰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风险意识,落实属地责任,扎实做好农民工群体返城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 积极开展农民工防疫宣传和疫情防控。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疫情防护知识宣传和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等作用,广泛开展应对疫情政策措施宣传讲解,引导农民工科学防控,降低感染和传播风险。以倡议书、公开信等方式,引导农民工合理安排返城返岗时间,避免春节后盲目外出。
三、 实施农民工分类指导。各地要加强返乡农民工摸排和分类指导,对于春节后继续外出务工的,做好健康出行和疫情信息提醒;对于不外出的,引导参加线上学习培训,推荐就地就近就业岗位;要采取措施,避免已感染或尚在观察期的农民工外出。要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开展疫情监测,做好防护工作。
四、 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农民工输出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跟踪主要输入地疫情变化,预判农民工返城高峰时间和规模,做好主要输入地企业用工、复工、交通、疫情等信息的集中发布。农民工输入地要加强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动态掌握用工需求,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加强与农民工主要输出地的有组织对接服务。鼓励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通过组织专车等方式为农民工返城复工提供点对点的出行服务。
五、 加强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部门协同。要切实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 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农民工流动情况,切实做好就业服务、行前健康检查、交通安全等工作。
六、 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各地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依规处理农民工因疫情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劳动关系问题。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农民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和政策宣传解读,畅通司法、仲裁、监察、信访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 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要做好农民工春节后出行服务,简化农民工返城证照办理,推行“不见面”网上服务。要在车站、码头等农民工集中地开展全天候服务,及时帮助农民工解决各类实际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民工的慰问关爱工作。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