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85号
施行日期2006年10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任免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请示》(银发〔2006〕362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同意谢伏瞻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邱晓华不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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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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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85号 施行日期2006年10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任免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请示》(银发〔2006〕362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同意谢伏瞻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邱晓华不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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