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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襄樊市市辖区调整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26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年10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5〕100号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5]10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襄樊市市辖区调整变更的请示》(鄂政发(1995)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撤销襄樊市原襄城区、樊东区、樊西区、郊区。

二、 设立襄樊市襄城区,以原襄城区和原郊区的檀溪、尹集、庞公3个乡的行政区域为襄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陵园路。

三、 设立襄樊市樊城区,以原樊东区、樊西区和原郊区的米庄、团山、王寨、柿铺4个乡镇的行政区域为樊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虹路。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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