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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2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0年04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0〕16号

施行日期1990年04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九○年夏时制于四月十五日(星期日)凌晨二时(北京时间)开始,九月十六日(星期日)凌晨二时(北京夏令时)结束。在此期间,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四月十五日至九月十六日,国务院各部门的作息时间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九月十七日后实行冬季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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