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2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05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3〕41号

施行日期2003年05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200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成 员: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 济 (教育部部长)

徐冠华 (科技部部长)

张云川 (国防科工委主任)

金人庆 (财政部部长)

杜青林 (农业部部长)

路甬祥 (中科院院长)

徐匡迪 (工程院院长)

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陈佳洱 (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陈进玉兼任办公室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