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05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3〕41号
施行日期2003年05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200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成 员: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 济 (教育部部长)
徐冠华 (科技部部长)
张云川 (国防科工委主任)
金人庆 (财政部部长)
杜青林 (农业部部长)
路甬祥 (中科院院长)
徐匡迪 (工程院院长)
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陈佳洱 (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陈进玉兼任办公室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