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04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93〕30号
施行日期1993年04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发<199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航空航天工业部,成立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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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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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04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93〕30号 施行日期1993年04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发<199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航空航天工业部,成立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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