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6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71号
施行日期2000年06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0]71号 2000年6月1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资阳地区设立地级资阳市的请示》(川府[1999]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资阳地区和县级资阳市,设立地级资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雁江区。
二、 资阳市设立雁江区,以原县级资阳市的行政区域为雁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雁江镇。
三、 资阳市辖原资阳地区的安岳县、乐至县和新设立的雁江区。原资阳地区的县级简阳市由省直辖。
资阳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