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4年05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4〕5号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6月1日起,天然黑珍珠(税则号列:71011011、71011091)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由10%调整为0%。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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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黑珍珠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29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4年05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4〕5号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6月1日起,天然黑珍珠(税则号列:71011011、71011091)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由10%调整为0%。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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