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0年09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0〕70号
施行日期2000年09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
你们《关于在重庆建立中国三峡博物馆的请示》(渝府文〔2000〕6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拟建设的三峡博物馆名称可定为“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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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峡博物馆冠以“中国”字样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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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0年09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0〕70号 施行日期2000年09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 你们《关于在重庆建立中国三峡博物馆的请示》(渝府文〔2000〕6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拟建设的三峡博物馆名称可定为“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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