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4年12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4〕85号
施行日期2004年12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报请审批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请示》(教基[2004]24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总体实施方案》,请按年度组织实施。
二、 在工程实施中,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切实加强对各地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指导。
三、 要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督促应由地方安排的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 要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指导,建立保障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施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落实工程管理经费和设备维护、更新经费,严禁向农民摊派。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