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09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6〕121号
施行日期1986年09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八月七日《关于设立漳州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漳州海关(处级机构),隶属厦门海关。
二、 漳州海关人员编制六十人,由海关总署调剂解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你省漳州市负责解决;交通工具、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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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务院关于设立漳州海关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30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09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6〕121号 施行日期1986年09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八月七日《关于设立漳州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漳州海关(处级机构),隶属厦门海关。 二、 漳州海关人员编制六十人,由海关总署调剂解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你省漳州市负责解决;交通工具、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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