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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30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78年10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78〕222号

施行日期1978年10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同意国家建委1978年9月25日《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参照执行。

党中央对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问题非常重视。加快城市住宅建设,迅速解决职工住房紧张的问题,是关系到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发展安定团结大好政治形势的一件大事。《报告》提出,到1985年,城市平均每人居住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这个目标,一定要力争实现。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意见,认真落实投资、材料,尽快把住宅建设的专业队伍建立起来,把住宅建设搞上去,为迅速改变城市住宅的紧张状况而奋斗。

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

遵照中央十三号文件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近几个月来,我们对全国城市住宅的情况,进一步做了调查。9月7日至13日,召开了城市住宅建设工作会议,邀集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及一些城市建委和房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国务院各部委主管这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就如何加快城市住宅建设问题,共同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了初步的规划设想和实施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 城市住宅的基本情况

全国现有城镇3400个,人口1.1亿。其中设市城市190个,人口7.6千万。建国以来,全国城镇新建住宅建筑面积4.93亿平方米,千百万群众住进了新房。但是,绝大多数城镇,包括一些新建工矿区,目前住房仍然很紧张。特别是人口集中、工业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住房紧张情况更为突出。

一、平均居住水平低。据1977年底统计,全国190个城市平均每人居住面积仅为3.6平方米,比解放初期的4.5平方米下降0.9平方米。同国外相比,我们的居住水平就显得更低了。

二、缺房户的数量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城市中,缺房户共323万户,占居民总户数的17%。其中:夫妇不能同居,或住教室、车间、仓库、办公室等的无房户达104万户;二户同室、三代同室、大儿大女与父母同室居信的不方便户达130万户;平均每人居住面积不足两平方米的拥挤户达89万户。

三、危房棚户改造慢。各城市都有一批危房急待维修,许多城市还有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棚户没有得到改造。上海市至今还有棚户500万平方米,住着100多万人。广州市还有3000多户“水上居民”没有上岸。哈尔滨的“三十六棚”、“十八拐”,青岛的“菜市场”,西安的“豫民巷”北京的“南营房”、“北营房”等等地方,居住条件十分恶劣,广大群众迫切要求改造。

城市住房的紧张状况,主要是林彪、“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多年来,他们倒行逆施,破坏革命,破坏生产,搞得国民经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他们不顾人民死活,穷奢极欲,到处大造“行宫”霸占庭园,搞专项工程。林彪在杭州搞的“行宫”耗费资金2000多万元,比杭州市房管部门22年住宅建设投资的总和还多。他们疯狂反对党对城市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煽动无政府主义,撤销了房产机构,分散了管理人员,削弱了施工或维修队伍,搞乱了规章制度,破坏了住宅建设和管理工作,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其次,有的地方和单位,无视中央三令五申,大搞楼堂馆所成风,挤占了不少资金材料,影响了住宅建设,也严重脱离了群众。

从我们工作上看,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这些年住宅建设投资较少,材料缺口大,加之管理工作混乱,劳动生产率下降,建筑造价普遍提高,新建的房子确实少了一些;另一方面,原有房屋维修较差。每年都要倒毁一部分,加上有些住房被街道工厂和机关挤占,以致住房“欠账”越来越多,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人口增长的需要。

现在,城市住房的紧张状况,已经严重影响职工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影响生产,影响安定团结,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职工意见很大,呼声很高。有些工人说:“解放以来,我们在政治上、经济上都翻了身,就是住房没有翻身。”迅速改善居住条件,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再不重视,再不抓紧,继续拖下去,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势必妨碍新时期总任务的贯彻落实。总之,城市住房问题,现在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二) 七年规划和两年设想

毛主席、党中央历来十分关心群众生活,重视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毛主席曾经指出:“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工人和劳动人民的生活。”“我们的重点必须放在发展生产上,但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二者必须兼顾。”要我们正确处理“骨头”和“肉”的关系。周总理曾经指出:盖机关一定要和宿舍、商店配合起来,光投资在机关办公楼、工厂上,不管宿舍、商店,结果是不行。这都为我们搞好城市住宅建设指明了方向。

最近,邓副主席指示:到1985年,城市平均每人居住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为我们明确提出了今后7年住宅建设的目标。我们一定要实现这个目标,而且要力争多搞一些。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遵照党中央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国家、地方、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力争把住宅建设搞得快一些、好一些。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和技术都还比较落后,人民住房问题只能随着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加以解决。我们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反对盲目追求高标准,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据初步匡算,190个城市要实现平均每人居住面积5平方米的目标,今后7年共需建房4.34亿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包括补还“欠账”、旧房拆迁面积补偿、七年城市净增人口及居住区内配套建设(指新建住宅区内的基层商业服务网点、托儿所、红医站和人防工程等)的建筑面积。造价平均按每平方米100元计算,需投资434亿元。居住区内的道路、给水、排水、供暖、供电等设施建设费用,按住宅及配套建设投资总额的10%计算,需投资43亿元。总计七年共需投资四百七十七亿元,平均每年六十八亿元。(人防工程投资未完全包括在内,待全国人防会议制定标准后,另行计算。)

在具体安排上,头两年步子可以小一些,后五年随着生产的发展再逐步加快步伐。建议1979年建房4300万平方米,投资48亿元;1980年建房5200万平方米,投资57亿元。这两年的住宅建设投资,分别占七年总投资的10%和12%。着重用于解决无房户、居住面积在二平方米以下的拥护户的住房问题,以及改造危房、棚户。

以上投资数字看来较大,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比如,1979年需建房4300万平方米,投资48亿元,即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1)明年工业及非工业建设项目中,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大体上有20亿左右。

(2)根据中央十三号文件规定,明年国家专门补助城市住宅建设四个亿。

(3)地方自筹资金,平均每年约七八十个亿,拿出1/8左右用于建房,明年约有十个亿。

(4)企业自筹资金,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企业基金和职工宿舍的更新改造资金中可安排七八个亿;集体所有制企业,从“税后积累”中可安排三四个亿。以上四项共计44到46亿元。建议在各级计划上予以落实。同时,要采取措施,降低造价5%,节约2亿元。确有困难的城市,请国家给予照顾。

最近,李副主席指示,地方财力除了搞农田基本建设和支农工业外,应主要用于建设职工住宅。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各地应积极筹措更多的资金,投入城市住宅建设。此外,有些地方可以组织华侨用侨汇建设私人住宅;有条件的城市和工矿区,还可以试行“自建公助”、“分期付款”的办法,鼓励和组织个人集资建房。

执行上述规划设想,对190个城市,要统筹安排、区别对待。近期重点是大力抓好唐山重建,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和省会城市,革命圣地延安、遵义,以及对外接待任务特别繁重的开放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个市,更要尽快抓出成效来。

县镇和工矿区的职工住房问题,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也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县镇由地、县两级负责,工矿区由其直属上级单位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解决。

明年,我们一定要在住宅建设上真正抓出一些成绩来,迎接建国三十周年和三年大治的实现。

(三) 加快住宅建设的措施

加快城市住宅建设,实现1985年平均每人5平方米居住面积的目标,必须以揭批“四人帮”为纲,认真贯彻中央十三号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抓紧制定住宅建设规划

各地区、各城市,要立即着手制定城市住宅建设的七年规划,对住宅建设的规划、步骤、用地、投资、材料和施工力量等,进行全面安排。国务院各部门、也应制定规划,商同有关地方,统一安排直属直供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建设。

各地区、各城市、各部门的住宅建设规划,要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做到投资有渠道、材料有保证。要抓紧先把1979年、1980年的住宅建设计划编制出来,纳入当年基本建设计划,以利执行。

住宅建设规划要和城市规划结合起来。住宅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不得各行其是,乱拆乱建。要结合住宅建设逐步改造旧城区,首先要抓好危房和棚户区的改造。有条件的城市,要有计划地成街成片地进行改造和建设。

目前,城市用地特别紧张,郊区农田越来越少,兴建住宅要十分注意节约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良田。

二、要切实保证建筑材料的供应

目前,住宅建设所需材料不能保证供应,是一个很突出的矛盾。今后,应按不同渠道,妥善安排解决。国家投资建设住宅所需材料,随投资一并下达,保证供应。地方自筹资金建设住宅所需材料,由地方负责安排。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住宅所需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地方安排。对少数困难较多的省、自治区,请国家补助一部分钢材和木材。

建筑材料供应不足,是当前基本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十分重视,多次指示要把建筑材料摆在先行地位,加快发展。我们一定要认真执行这一指示,努力把建筑材料工业搞上去。适应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这样,住宅建设需要的材料才有可靠的保证。

各地区各城市要积极建设砖、瓦、灰、砂、石等建筑材料生产基地。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工业废料和当地资源,发展多种建筑材料。要固定若干工厂,专门生产住宅所需的水、暖、电、卫生设备和小五金。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必须走建筑工业化的道路。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门窗加工等,要尽可能实行工厂化生产。要大力发展各种新型建筑材料,积极实行墙体改革。制造新型墙体材料所需的设备,请国家给予安排。另正同计委研究,准备从国外引进几套房屋工厂设备,放在重点城市使用,然后翻版推广。

三、要建立一支住宅建设的专业队伍

最近邓副主席指示,要建立一支住宅建设的专业队伍。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省、市、自治区要从现有的施工队伍中,固定一部分力量,专门搞住宅建设。城市要组建专业化的住宅建设公司。这支力量,要装备必要的施工机械,以适应大规模住宅建设的需要。

各城市的区、街道和郊区县的建筑工程队,要更多地承担住宅的维修和建设任务。

要发动群众参加住宅建设。各城市在改造危房棚户过程中,可依靠区、街组织,吸收群众参加。各企业单位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可以抽调部分劳动力参加住宅建设,也可以组织职工义务劳动。

四、要认真搞好住宅设计

城市住宅设计,要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住宅设计标准,按国家建委《关于厂矿企业职工住宅、宿舍建筑标准的几点意见》,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42平方米。如采用大板、大模等新型结构,可按45平方米设计。省直以上机关、大专院校和科研、设计单位的住宅,标准可以略高,但每户平均建设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特殊需要,另行报批)。各城市应根据各自情况确定住宅层数,一般以四五层和五六层为宜,大、中城市可视具体条件,在临街或繁华地段建造一些高层住宅。

各省、市、自治区要指定一些设计单位,专门承担住宅设计任务。要大力推广住宅标准设计。标准设计也要多样化,搞多种方案,以供选用。

五、要积级推行“六统一”

根据中央十三号文件规定,各城市“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有步骤地推行民用建筑“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分配,统一管理。”“房屋统建的方法,一是把国家、地方、企业投资都交给城市房管部门,实行统一建设;二是把国家、地方投资捏在一起,实行局部统建和组织企业集资统建。”今后住宅建设必须贯彻这一原则。在一个城市的范围内对住宅建设实行“六统一”,有利于改造旧街区,有利于统筹安排市政服务设施,也是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有力措施。部属、省属的机关 ,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住宅建设,及私人集资建设,都应纳入所在城市的“六统一”。各城市可根据具体情况,积极试点,逐步推广。

在住宅建设中,对住宅和服务设施,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等,要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做到住宅建成,一次实现水通、电通、路通,配套工程全面竣工。

(四) 关键在于加强领导

住宅建设是城市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及各城市党委都要认真重视,加强领导。

中央十三号文件规定:“城市党委和市革命委员会对于城市的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当前,住宅建设是城市工作中一个突出的簿弱环节,更要花大力气,切实抓好。城市的计划、基建、物资、房管等部门,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大力协同,各尽职责,努力把住宅建设搞上去。抓好住宅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检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今后国家用于住宅建设的财力、物力,将逐年增加,我们一定要切实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投资效果。为此,必须认真搞好整顿,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要整顿住宅建设的设计施工队伍,整顿计划、技术、材料、财务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整顿规章制度,整顿劳动纪律,坚持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加强经济核算,全面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保证工程质量,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住宅造价,明年要降低造价5%,各地要千方百计实现这个要求。

要加强房产管理工作。大力抓好现有住房的维修,打几场维修养护的人民战争,在二三年内把失修失养的被动局面扭转过来,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要通过维修改造,尽可能改善居住条件,增加居住面积。要抓好住房的分配和调剂工作,在现有条件下,力争尽多尽快地解决一些缺房户的问题。要坚决反对房产管理和分配中的一切不正之风。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实现上述规划设想,虽然存在不少困难,但是,只要各方协力做好工作,是完全可以办得到的。上海市委决定,今后几年内,每年要建造住宅100万平方米,1985年要争取达到平均每人居住面积5.5平方米。江苏省要争取达到6平方米。山东省要争取达到52平方米。黑龙江、浙江、湖北、天津等省市,已经订出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增拨了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以保证城市住宅建设的需要。大家决心尽一切努力,把城市住宅建设迅速搞上去,以不负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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