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09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134号
施行日期1993年09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批准设立武夷山空港口岸的请示》(闽政〔1992〕综383号)和《关于设立武夷山航空口岸的补充请示》(闽政〔1993〕综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武夷山航空口岸对外开放,限使用我国籍飞机飞香港航线。
二、 有关飞行航线问题,由民航总局报空军审定。
三、 武夷山航空口岸开放前,由国家口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