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2年06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2〕51号
施行日期2002年06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2]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贺州地区设立地级贺州市的请示》(桂政报(200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贺州地区和县级贺州市,设立地级贺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八步区贺州大道。
二、 贺州市设立八步区,将原县级贺州市的行政区域和钟山县的西湾镇划归八步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向阳路。
三、 贺州市辖原贺州地区的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昭平县和新设立的八步区。 贺州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