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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3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01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7〕3号

施行日期1987年01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起草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经审定颁发后组织实施。

二、 制订关于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进行新闻检查。

三、 制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对申请新建图书出版社、创办报纸和期刊进行审批。

四、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图书、报纸、期刊市场,取缔非法出版活动。

五、 管理图书报刊的印刷和物资供应,管理图书发行。

六、 归口管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贸易和合作。

新闻出版署成立后,国家出版局撤销,国家版权局保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加强新闻、出版的管理工作;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由各地自行决定。

国务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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