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7年07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7〕22号
施行日期1997年07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集成电路卡(以下简称IC卡)具有信息存储量大、数据保密性好、读卡简单快速等优点,其应用范围极为广泛,并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近年来,特别是从1993年开始实施金卡工程以来,IC卡在国内的生产、应用发展很快,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公安以及城市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取得初步成效。IC卡市场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培育了一批IC卡和IC卡配套的读写设备的研制、生产企业。但是,IC卡在我国的应用目前还处于试点和初创阶段,一些行业和地区在IC卡,特别是非银行IC卡的引进、生产和应用方面,存在一些混乱现象:
一是IC卡的生产、应用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各部门、各地方各自为政,自行制作、自行发卡、自成体系,随意性大;
二是IC卡的标准和规范化工作滞后,满足不了应用需要,导致设备和系统不能通用,互不兼容,对IC卡今后跨行业、跨地区使用和流通及资源共享带来不便,"多功能集一卡"优势的发挥受到限制;
三是IC卡生产盲目上马,重复引进,缺乏规划与合理布局,造成资金浪费,设备闲置,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低下;
四是IC卡所用集成电路芯片及模块目前多为进口或在国外加工,给IC卡的应用带来许多隐患。
IC卡的应用直接关系到经济的繁荣、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为加强对IC卡生产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规范市场和企业行为,保证IC卡应用的便捷、安全、可靠和金卡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加强IC卡生产、应用的统筹规划。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金卡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国IC卡生产、应用的领导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我国IC卡应用的总体规划,指导各行业、各地区的IC卡生产、应用。行业性IC卡的应用必须统一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规划,统一发行并管理;各部门、各地区IC卡的应用计划要纳入和服从金卡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和协调。
二、 制订IC卡生产、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金卡领导小组负责提出制订全国IC卡生产、应用的统一标准和规范的计划;IC卡的标准化工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部门、各地区生产、应用IC卡都应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 加强IC卡生产的管理。国家将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IC卡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子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发放。金卡领导小组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IC卡及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四、 清理整顿IC卡市场。鉴于目前国内IC卡生产能力过大,各部门、各地方应立即停止新上IC卡生产线;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注册和颁发IC卡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已经开工生产和已经批准正在筹建的IC卡生产企业,在收到本通知一个月内,将有关生产、设备引进情况报金卡领导小组。今后IC卡生产的布局和定点工作,由国务院电子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和审批。对伪造IC卡或利用IC卡从事违法活动的,公安、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 提高IC卡芯片的自主设计和开发能力。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必须立足于民族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之上,各地方和有关部门都要支持民族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电子工业部门要下大力气推动我国IC卡及读写设备和软件的生产、应用,"九五"期间要重点抓好IC卡芯片及软件的设计和制造,特别是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要"以我为主",尽快提高IC卡芯片的自主设计、开发能力并组织大批量生产,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