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85年)国务院关于设立太原海关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0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09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143号

施行日期1985年09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七日《关于在山西省设立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太原海关(处级),隶属北京海关,由海关总署责成北京海关筹建,人员编制五十人。

二、 太原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的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用由你省承担。设关后所需检查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海关总署配备。

三、 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有关部门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四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