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09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143号
施行日期1985年09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七日《关于在山西省设立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太原海关(处级),隶属北京海关,由海关总署责成北京海关筹建,人员编制五十人。
二、 太原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的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用由你省承担。设关后所需检查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海关总署配备。
三、 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有关部门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