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年04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6〕29号
施行日期1996年04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6]2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湘政[1995]4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长沙市东区、南区、西区、北区、郊区,设立长沙市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
岳麓区辖原西区的麓山南路、银盆岭、桔子洲、望月村4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岳麓山、望岳2个乡和望城县天顶乡,区人民政府驻银盆路89号;芙蓉辖原东区的韭菜园、府后街、五里牌、浏正街、文艺路、解放路、都正街、朝阳街、人民路9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马王堆、东岸2个乡和火星镇,区人民政府驻韭菜园路62号;天心区辖原南区的裕南街、金盆岭、城南路、书院路4个街道办事处,原西区的坡子街、学院街2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大托乡,区人民政府驻樟树园9号;开福区辖原北区的望麓园、伍家岭、新河、清水塘、北站路、黑石渡、民主东街、上大垅8个街道办事处,原西区的西长街、如意街、通泰街3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福安乡和长沙县的捞刀河镇及望城县的霞凝乡,区人民政府驻蔡锷北路393号;雨花区辖原南区的左家塘、侯家塘、井湾子、圭塘、南大路5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黎托、洞井、雨花亭3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4号。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