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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云南迪庆民用机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0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7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7〕75号

施行日期1997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新建迪庆民用机场的请示》(云政发〔1995〕1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迪庆民用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中甸县城西南拉咱坝。

二、 机场建设规模为:飞行区按4C级标准、航站区按满足2005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设计。工程总投资185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省和迪庆藏族自治州筹措解决。

三、 机场建成后,产权归地方,由地方负责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四、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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