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87年)国务院关于城西湖放水还湖问题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0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07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118号

施行日期1987年07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政函〔1987〕48号《关于城西湖放水还湖准备情况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关于城西湖退垦还湖问题,要严格按原协议办。请你省认真按此执行,抓紧履行协议,在今年内做好放水还湖工作。

二、 为确保汛期安全,必须退垦还湖,并切实抓好清障工作,在大水来时蓄洪滞洪,不得贻误防洪大局。

三、 军垦部队已提前撤出,地方应抓紧放水还湖,军垦退出的耕地也不宜再围圩耕种。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你省未严格按原协议执行,提出严肃批评。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三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