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5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51号
施行日期2000年05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通知如下:
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
二、 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国 务 院
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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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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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5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51号 施行日期2000年05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通知如下: 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 二、 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国 务 院 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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