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11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明电〔1994〕26号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项财税改革顺利出台,运行平稳。实行新的税收制度后,消费税、增值税(以下简称两税)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大提高。按照8月份确定的增收任务计算,今年两税将占到整个财政收入的54%以上。圆满完成两税增收目标,不仅是确保完成今年国家预算、把赤字控制在预算确定数额之内的重要措施,也是中央财政对各地税收返还的财力保证。但到10月底,两税完成仅占增收任务的67%,后两个月的征收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紧急行动起来,把完成两税增收目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完成。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 坚决执行两税增长目标与税收返还挂钩的政策,努力完成两税的增收任务。今年的两税增收目标,财政部已按照各地的不同情况,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指出,今年两税增收任务的分配,既参照了去年各地区的两税增长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只要认真作好工作,努力组织收入,完成这个任务是有保证的。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稳定经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完成两税增收目标的重要意义,同心同德,克服困难,抓住当前宏观经济条件较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等有利条件,将今年应该征收的两税及时足额地收缴入库。国务院再次重申,坚决执行两税增长目标与税收返还挂钩的政策,对完成两税增收目标的地区,将按照1993年税收返还基数和今年的税收返还增长如数返还给地方;对今年两税收入低于1993年基数的,要如数扣减税收返还基数;对两税收入超过1993年基数,但没有完成增收目标而影响中央收入的部分,可承认税收返还基数,但要相应扣减今年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
二、 大力清理企业欠税。目前企业拖欠税收数额逐月增长,欠交的税收主要是消费税和增值税。因此,清理收回企业欠税是完成两税增收目标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银行、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89号)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企业和个人,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税法,依法加收滞纳金,不得擅自减免。对屡催不交的,企业开户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要协助税务机关从企业存款中强行扣缴。对将应交税款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要责成有关企业限期将挪用税款补缴入库,逾期不缴的,要追究企业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
任。
三、 强化税收征管,严禁税收减免。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新税制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治税。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税法规定之外自立章程减免税收,也不得擅自决定企业缓交税款。无论是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还是地方税,都要执行国家统一税法,不准擅自制定减免税收政策,已经制定的要立即检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税款交库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两税交入其它税收科目,凡是错交科目的,都要立即纠正。同时,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真票假开等犯罪行为。
四、 为鼓励各地区增收两税,对各地今年两税收入超过中央下达增收目标的,一次性予以奖励,即将地方超过中央下达的中央两税增收目标部分的返还系数由1:0.3提高为1:0.6,但一次性奖励部分不计入今后税收返还基数。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检查两税的征收情况,统一认识,克服畏难和观望情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增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