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年06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7年07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题注] (1997年6月26日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1997年7月1日起接收和负责审核原香港政府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自主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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