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辛亥革命博物馆湖南省花炮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06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08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3〕56号

施行日期2003年08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2003]56号)

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中国辛亥革命博物馆的请示》(鄂政文[2002]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国花炮博物馆的请示》(湘政[2003]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设立的辛亥革命博物馆、花炮博物馆,请按有关程序报批。博物馆的名称不宜冠“中国”字样。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