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3年07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3〕45号
施行日期1993年07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1993〕45号)
中国气象局:
你局《关于加强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归口管理的报告》(国气发〔1993〕13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为保证向社会公开发布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国家对公开发布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中国气象局管辖的各级气象台(站)负责发布,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气象局部门同意,均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二、 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或机构,只负责向本部门发布专业天气预报。
三、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等手段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一定要利用气象部门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